附件9: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报告单
申报部门: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数量
金 额
仪器设备编号
损坏、丢失情况说明(可加附页):
责任人:
年 月 日
申报部门意见:
负责人:
主管部门意见:
国资办意见: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注:1. 此表一式三份,填好并完成审批手续后,交计财处、国资办各一份,申报部门留一份存档。
2.需要调查、鉴定的由国资办组织调查或鉴定,调查、鉴定结论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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