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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2015-05-22 00:00  浏览数:

附件3

市本级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批准文号

合同签订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合 同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协议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 ) 单位直接支付( )

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主要配置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

大写: 小写:

说明: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并签字。

四、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

(3)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4)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五、保修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依据竞标文件和《供货协议》中的保修期内容和有关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2、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他期限均自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验收单之日算起。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或需经调试、试运行的项目,其保修期限自动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中最长的保修期限。

3、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正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4、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由需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 应 商 名 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1、供方收到需方每一笔货款,应向需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2、向供方指定协调人投诉;3、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一份。

采购人: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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