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部门(公章): 201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结 构
计量单位
数量
购建(入账)日期
资产价值
处置形式
(规格型号)
账面原值
已折旧额
评估价值
处置底价
1
2
3
处 置 原 因
专家技术鉴定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鉴定人:
所在部门:
专业及职称:
国有资产使用人(签字):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员(签字):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申报部门主管院长意见:
国资办处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院长意见:
处理方式及结果:
注:报废原因属下列情况:
1、使用年限过长,元器件陈旧,丧失功能,同时腐蚀严重,绝缘老化。
2、技术落后,质量低劣,耗能高,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属淘汰之列。
3、损坏严重,无配件,或维修费用过高,无维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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