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合作意向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合作意向,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此次征集活动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了解采购代理机构的一种形式,对有合作意向的优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二、征集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自愿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开展业务合作的,按要求装订备案资料,在指定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2.采购代理机构自愿选择服务范围为“货物和服务类”或“工程类”,不可兼报。
3.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备案资料和登记信息仅作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合作委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合作承诺。
三、征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021年3月1日至征集截止时间(以下称“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在呼和浩特市区内有固定办公及开评标场所;
5.其他条件:
5.1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征集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参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资料提交备案。
四、备案资料要求
(一)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4. 2023年度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完整月份财务报表);
5.2023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023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网页截图;
7.与此次合作意向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
介绍公司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附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开评标室软硬件设施(附照片或彩页)、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三)公司业绩
2023年3月1日至今代理采购项目的业绩,需列明日期、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附采购公告截图和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注: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告截图与代理协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和招标工程项目提供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公告截图和代理协议。
(四)团队人员
项目组人员数量及构成,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近三年内所从事的采购项目代理业绩等情况(项目负责人未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附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项目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质疑投诉处理措施、档案管理等。
(六)其它优势或特点
五、时间地点
接收备案资料时间: 2024年03月07日—2024年03月0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明德楼516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86237
六、备案资料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备案资料需有清晰的目录,装订成册,提供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意向服务范围为“货物和服务类”或“工程类”。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备案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律不考虑委托合作。
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