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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第三党支部专题学习制度

2019-09-12 00:00  浏览数:

行政第三党支部专题学习制度

(2019年8月修订)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范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理论学习教育引导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学习要求,更好地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养、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廉政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升党员干部防范不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促进意识形态工作开创新局面。现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学习的组织安排

1.党支部的集中学习主要方式为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和党小组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以党小组学习为主。

支部集中学习由支部书记(或委托支部副书记及其他同志)主持,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参加,部分学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其他非党同志参加。

各党小组的集中学习各自分别组织进行,由各党小组组长(或委托其他同志)主持,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参加,部分学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其他非党同志参加。

2.党支部及各党小组的学习和讨论的内容、计划安排等,由党支部按照计划统一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学习讨论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党小组可再行增加其他学习内容。

3.党支部事先安排专人提前准备好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等,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或印发。

4.党支部、各党小组集体活动都要安排专人记录学习情况、研讨记录,并做好签到、考勤工作。

二、学习的重点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及党的建设、党史等理论知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学院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廉政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良好家规、家风内容等;涉及各涵盖部门业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及党小组的学习的时间

每周星期一下午为党支部或党小组集中学习及活动时间。党支部或各党小组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提前做出安排。

四、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及党小组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自学、交流研讨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要与专题学习安排、主题党日活动和讲党课等相结合,统一安排,协调组织。

同时,全体党员必须按照要求,坚持每日登录“学习强国”平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五、有关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技能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2.学习要坚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深刻领会学习内容的深刻内涵,注重联系实际,注重深入思考。

3.每年年初,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或专题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

4.党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党支部及党小组的集中学习由专人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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