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拟于2024年5月起,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全院设备类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要求各部门对资产进行自查,并配合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及各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全部设备类(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资产自查内容
各部门严格按照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设备类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信息是否一致。
自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核对使用管理部门、存放地点(确保为最新门牌号)、房屋名称、楼宇名称、使用人等信息。
三、第三方服务公司进场
2024年5月13日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学院,将陆续进入各部门进行设备类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届时,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召开资产清查专题工作会议,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郭嫣傧 袁欢
联系电话:0471-525131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