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用设备(实训设备)采购结果公示
一、采购方式及项目编号:公开招标 呼公交易2015-政采-公开-200E号
二、采购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三、采购代理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项目:专用设备(实训设备)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9月21日-2015年10月19日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狄春晓、王健、刘正垣、赵磊、苏立琼、贾润、任利军
七、监督人:张涛
八、中标供应商: 第二包 废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第三包 废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第四包 废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九、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2015年10月22日--10月29日
十、项目承办人:政府采购二科:王彬(联系电话:0471-4669352)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有效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投诉。
2、投诉电话:
(1)、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0471-4669378。
(2)、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471-6959184。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7)、质疑书一式三份。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