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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物业服务定点采购预审公告

2016-11-04 00:00  浏览数: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物业服务定点采购预审公告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根据《关于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呼财办﹝2011﹞295号)文件要求和我院后勤管理处对东、西两个校区物业服务项目(环境保洁+设备保养+秩序维护+绿化养护)采购需求方案,经学院研究决定,采用部门分散采购组织形式,以询价采购方式定点采购物业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市本级入围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 : 待定

采购文件编号 :HZY-BMCG-1~3-201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标包

招标编号

标的名称

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

(万元)

1

HZY-BMCG-1-2016

东校区南区物业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734.00

2

HZY-BMCG-2-2016

东校区北区物业服务

3

HZY-BMCG-3-2016

西校区物业服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另根据采购项目有关要求,供应商须为市本级物业服务入围(中标)企业,承接主体须具备自治区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并同时具有三年以来的高校物业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否则报名无效。

3.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注:①.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书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②.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2套,资料提供不齐全拒绝接收,资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③.符合条件的入围供应商可提前来校现场踏勘。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西校区办公楼407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

邮政编码 :010050

联 系 人 : 王兴邦

联系电话 :0471-6586237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6年09月29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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