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房屋出租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我院东校区现有房屋出租,为方便师生的学习和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租赁商,欢迎符合租赁经营要求的单位或自然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招租人名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东校区
一、出租房屋基本概况
1.现拟出租房屋共5间,位于学院东校区综合服务楼一楼北侧2、3、4、5、6号门脸房。
招租包号
| 出租房编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最低年租金
(万元)
| 承租抵押金
(万元)
|
1
| 2号出租房
| 66
| 3
| 1
|
2
| 3号出租房
| 66
| 3
| 1
|
3
| 4号出租房
| 66
| 3
| 1
|
4
| 5号出租房
| 66
| 3
| 1
|
5
| 6号出租房
| 30.5
| 2
| 0.5
|
2.租赁期限为两年。本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继续租赁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用途、经营服务项目等要求
1.租赁用途及经营服务要求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和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经营服务项目或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呼市关于高校内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服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所经营服务的项目必须经学院同意。经营服务项目要适应校园环境和服务师生需求,安全、环保、健康,具有一定经营特色与优势,确保不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可以从事服务师生日常学习生活的照相、理发、眼镜店、邮政快递、打字复印、装裱设计、小型电子设备维修及配件、礼品饰品、干果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销售经营或服务类项目,不允许经营饭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车辆维修等与校园环境不协调或具有噪音、明火、油烟污染或具有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等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其他学院认为不宜经营服务的项目。
凡不符合上述用途及经营服务项目要求的,学院有权不予出租。在承租期内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且不予退还已缴纳房屋租金及承租抵押金,相关法律责任由违约的承租户承担。
2.有承租意向的竞租人应事先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经营服务行业的政策规定及学院的经营服务要求等。凡最终报名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及经营服务项目范围等要求。竞租人报价时需自报经营服务用途,若学院及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竞租人及其提出的经营服务用途不符合学院的规定和要求,学院有权否决竞租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3.承租经营者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必须经学院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租赁协议关于经营服务范围的约定和要求,未经学院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服务项目。未经学院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转让、转租、出借给他人。
5.租赁期间,水、电、取暖费按照本市相关部门的缴费标准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6.租金缴纳方式:两年租赁期间,租金分两年(两次)缴纳。第一年的租金,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足额缴纳到学院指定账户;剩余第二年的租金,承租方必须在第二年的租赁期开始之前的十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如不按上述要求缴纳租金,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且不予退还已缴纳承租抵押金,并予以追究违约承租户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按照学院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执行。
三、招租方式及租金确定
本房屋出租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价采用设定下限控制价(最低年租金)的形式。
由竞租人采取自行报价并提出竞租响应方案,学院组织谈判小组对竞租人提出的租用用途、经营服务项目等是否符合我院招租要求及师生对经营服务项目的需求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承租条件者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租方。
学院优先选择承租的经营范围:照相、理发、打字复印、通讯业务、干果水果、小礼品饰品等。
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承租方,在收到竞争性谈判中标通知书后的三日内,按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的年租金数额标准,向学院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第一年的房屋租金,并足额缴纳承租抵押金,之后方可与学院签订租赁协议,否则,按照竞争性谈判排名次序顺延确定其它承租方。承租抵押金于两年租赁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履约实际情况予以结算并无息退还。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竞租人应具有独立民事承担能力、独立的营业资格、良好的偿债能力,良好的信誉度,以及能够提供完善的经营服务方案。
3.竞租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4.校内原租户如未足额缴清房屋租金或水、电、取暖费用者无报名资格。
五、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踏勘
1.报名时请携带证明材料:
报名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若报名竞租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租人报名时,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3. 2018年8月29日上午11时,学院组织统一到现场踏勘招租房屋。
招租房屋现场踏勘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5304719995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9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2018年9月1日下午5:00截止。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东校区行政楼(明德酒店)516室。
七、本次竞争性谈判招标要求
1.未报名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投标。
2.每个参与租赁的投标人只能选择一间待租房进行投标。
3.符合承租报名条件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人,报名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
递交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经营项目;
(2)投标报价;
(3)经营方案。
4.参与租赁投标人员要符合“三个一致”原则,即:报名人、投标人以及中标后最终与我院签署租赁协议的人为同一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86237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