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通知
学院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针对我院2016~2017年度各类政府采购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根据呼职院发〔2015〕53和〔2015〕54文件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阳光作业、合同履约依法合规,服务并扎实做好学院各部门的政采项目验收(终验)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使用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明细表》、《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组织部门专家进行实物和技术验收(初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填报《固定资产验收申请表》。
2.学院国资办牵头,按照学院固定资产验收流程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通知使用单位和学院纪检、财务及主管部门具体的验收(终验)时间。
3.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可行的验收方案和路线,出3位专家评委并负责通知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并配合该项目的终验工作。
4.经全部评委(单数)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且综合评定结果合格后,全体评委方可会签《验收报告》。
5.多个使用单位共同的采购项目,由资产量最多的部门负责填报验收申请表,其他部门配合并参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国资办联系人:徐刻娈 刘燕菲
电话:6586237 5251310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