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2.负责统管全院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和处置管理工作以及资产清查、评审、产权办理等专项工作。
3.负责学院资产设备购置的年度计划编报、政府采购、设备调剂、共用共享、维修维护以及报损报废等工作。
4.负责办理校内房屋等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资产经营、管理、资产受益等工作,负责学院出租房屋的招标、合同签订等的管理,以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捐赠等手续。
5.负责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报表等工作。
6.负责资产档案、采购合同、捐赠协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7.负责编制全院年度设备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设备采购工作。
8.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学院招投标实施办法及细则。
9.负责学院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负责招投标活动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0.负责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合同备案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职责
一、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等,负责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科学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2.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人员分工及日常工作安排。
3.负责学院存量资产账务、大型设备维护、政府采购管理、资产变动处置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执行。
4.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证、卡、物的规范管理。
5.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各部门之间资产管理工作的关系,并做好对外业务联系工作。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工作职责
协助处长做好分管工作,完成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工作。
科室介绍
一、综合科
1.负责所属部门内外事务性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处室工作会议,负责处室及学院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处室行政人事等综合管理、院内各处室间沟通协调等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年度经费的预算申报及经费报账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章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公设备维护与维修、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6.负责处内外文件、通知以及各种信函的备案、传阅、归档管理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信息、公告的网上发布工作。
8.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等协调工作。
9.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
10.完成所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科
1.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等。
2.拟订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善内控制度。
3.负责编制学院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订各处室和系(部)基本资产配置计划,拟定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4.负责按规定流程办理学院的物资采购手续和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代理业务,办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业务等。
5.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项目进行可行性科学论证,拟订招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发布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院各部门物资与仪器设备的部门分散采购业务。
7.协助法人签订招标采购合同,并负责协调合同履约、售后服务工作,组织设备正式验收等工作。
8.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数据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工作。
9.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和大宗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出租房屋的招标、合同签订等的管理,以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捐赠等手续。
10.完成学院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部委、自治区、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
2.拟订学院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应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负责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确权、登记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全院国有资产(房屋、通专用设备、家具、仪器设备等)明细账管理工作以及与计划财务处相关科室的核账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的使用、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并负责编报国有资产相关统计报表等。
5.负责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6.负责新增国有资产的审核、登记入账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鉴定和报废、处置等工作。
7.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卡、物的规范管理。
8.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资产经营、资产受益的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调拨、捐赠、报损、报失、报废鉴定和处置等工作。
9.负责编制学院各处室和系(部)基本资产配置计划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工作。
10.完成学院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