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树立典范,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21年度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现将评选名单公布如下:
自治区级三好学生:
李芙蓉张 喆杨婉娇呼 何张登华朝鲁门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至6月7日
国际教育部党总支书记:6586230
国际教育部院长:6386506
国际教育部学生科:6585702
国际教育部
2021年6月3日
上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际教育部2021年度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公示 下一条: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组织实施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 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