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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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截至目前,全校所有在研及结题未审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横向合作项目

校内自主科研项目(含校级课题)

其他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

涵盖全流程:项目预算编制、经费到账、支出使用、预算调整、结余资金管理等(详见附件1《科研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自查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注:此期间内所有涉及科研经费收支、调整、结余等环节均需纳入自查范围。

三、自查主要内容

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逐项开展自查:

自查内容及重点核查事项表

序号

自查内容

重点核查事项

1

预算执行

是否按批复预算使用经费;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算调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2

支出合规性

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虚报冒领、套取经费;是否违规转拨/挪用经费;设备采购、测试化验等支出是否真实合规

3

报销规范性

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报销附件是否齐全;签字流程是否完整

4

资产管理

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登记管理;无形资产(专利、软件等)是否确权

5

劳务费发放

研究生助研、临时人员劳务等发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发放、超范围发放;个税代扣是否合规

6

结余资金

结题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限清理结余资金;是否存在长期挂账、违规留用

7

其他风险点

是否存在拆分合同规避招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经费用于与科研无关支出等问题

四、特殊情形说明

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自查范围:

已完成校内审计的项目(不在此次自查范围内);

与项目金额大小无关,没有资金资助项目不纳入自查。

五、填报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中涉及到的项目主持人认真填写《科研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并签署《科研经费负面清单自查承诺书》 。《科研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中以下栏目需填写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总金额)经费到账(总到账金额)

支出使用(总支出金额)预算调整(总调整金额)

结余资金(当前结余金额)

填写说明:

若经费分批次到账、多次使用或调整,均填写累计总金额;所有金额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写在“备注”栏中。

提交时间:各部门须于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填写完毕的《科研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及附件2《科研经费负面清单自查承诺书》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由各部门自行留存,以备核查。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本着对本人、对学校、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逐项对照自查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责任到人,按时报送。各院部要督促所属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自查填报工作,逾期未报者将予以通报。

电子邮箱:kyc6586042@126.com

附件1:科研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科研经费负面清单自查承诺书》


                                         财务处  科研处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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