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
为激励作品创作,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顺利完成国家《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年增10%版权登记指标,现将进一步加强版权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版权登记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均可进行作品登记,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或者结构,按照一定形式制成的立体作品;
(十四)录音录像作品;
(十五)计算机软件作品;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申请人范围
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版权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手机扫码也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菜单栏→版权登记→下拉栏中点击→在线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为本人作品进行版权申请的选择“我是著作权人”模式;
2.为他人作品进行版权申请服务的部机关版权服务负责人
一律选择“我是代理人”模式;
(三)在线信息填写和纸质材料邮递
1.“我是代理人”模式申请需要上传作者的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在表格下载中下载);
2.权利归属证明相关表格只能从在线填报页面中直接下载(表格下载中无相关表格);
3.从此步骤开始,按照在线提示进行填写和完成在线登记后需要线下邮递材料的具体要求和问题,请参考登记说明中的申请须知(所需材料填表说明常见为题)中的详细内容;
(四)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样书;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作品登记的作用
在著作权纠纷中作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初步证据使用,在对方不能提出反证的情况下,可以证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五、报送要求
此次作品登记,请于12月16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登记,并将登记所需材料纸质版送至明德楼512。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