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已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积极督促相关课题项组成员进行结题。现将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7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题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图书专项;名栏建设专项。
2.2018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按时结题者将予撤项。
(二)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核。项目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同意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所在部门核实后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再经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四)凡被撤销的项目科研处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设立的各类高校科研项目。
(五)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院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缴学院。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结题项目: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
(二)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三)申请变更项目: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8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由各部门审核后汇总交到科研处,各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以便于日后科研绩效统计工作。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联系人:郭栋李超
地址:行政办公楼512
电话:658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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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