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数据采集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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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和诊改工作是教育部考察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认真填报。


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一、核对、更新

1、表4.1校内实践基地:

  请各二级学院(部)在认真核对本学院校内实践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当年设备来源等基本信息基础上,务必更新 “当年新增设备值、社会捐赠设备值、学年使用频率、原材料费用、设备维护费用”信息,如实训项目、设备数、工位数、专职管理人数、兼职管理人数信息有变化的也请更新数据。

注意:1)表4.1校内实践基地显示为全院所有校内实践基地,如有遗漏,可点击右上角“增加”按钮增加;如有错误,可点击“编辑”按钮修改;如需删除,请务必认真核实后“删除”,并CRP邮件通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科张媛老师;

2)专职管理人员,当其承担多个实验实训室管理时,以某个实验实训室为专职,其他为兼职。

2、表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请各二级学院(部)核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并务必更新接待学生量、基地使用时间、其中接收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学校派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接收应届毕业生就业数”各项数据,如需新增或删除校外实训基地,各二级学院可通过“增加、编辑、删除”按钮进行相应编辑操作。

注意:1)签有合同有效期内的校外实训基地,如在2018-2019学年未派遣学生进行实训,仍应上报,只是接待学生量、基地使用时间等数据填写为“0”。

2)通过2018年数据发现,个别学院校外实训基地上报数据中在基地数和各项数据上报中明显存在遗漏,故请今年务必填写完整,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3、表7.3.1职业资格证书:

7.3.1职业资格证书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学生获得职业资格情况,其中,中专、五年制前三年学生不计入统计数据。

为避免重复工作,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已将2018年上报数据导入,请各二级学院核对,并按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和修改。注意务必更新“学生获取的符合专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中人数”

注意:2018年上报数据中,填报资格证书数据,个别专业明显存在遗漏,故请今年特别注意。

二、填写

1、表7.3.2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技术培训情况

7.3.2填写2019届(2016级普通大专+2014级五年制)毕业生获证及社会培训情况,务必填写“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取的符合专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注意:1)近三年来,学院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比例一直低于全国、全省、同类平均,为学院薄弱项,故请本次上报时,尽可能细致统计上报获得资格证书情况,切勿遗漏,并做好相应支撑材料搜集工作。

2)社会技术培训是指各二级学院(部)独立为社会提供的技术培训(不统计与培训学院合作培训)填写数值=培训人数*培训天数。

2、表7.4顶岗实习

7.4顶岗实习为2019届(2016级普通大专+2014级五年制)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请勿填写其他年级顶岗实习情况。请特别注意 “顶岗实习对口率”,切勿漏填。

3、表7.5产学合作

为减少各二级学院(部)工作量“产学合作企业总数”、“共同开发课程数(门)”、“主要合作企业”等项保留了2018年上报数据,请核对更新,务必填写“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数、对学校捐赠设备总值、接受毕业生就业数”项。

“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数”是指各二级学院(部)独立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不统计与培训学院合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和培训)

7.5产学合作上报各项数据2018年有所提高,但仍均远低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故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认真填写。

4、表9.3社会(准)捐赠情况

9.3社会(准)捐赠情况同样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捐赠情况统计。

注意:(1)捐赠统计包含捐赠和准捐赠,请分别填写;

2)涉及设备捐赠相关数据应与表4.1校内实践基地中当年设备来源的“当年社会捐赠设备值”和“当年社会准捐赠设备值”和表7.5“对学校捐赠设备总值”和“对学校准捐赠设备总值”相符。

5、表9.6.1学生获奖情况

9.7.1学生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注意:(1)获奖情况限省级和国家级,其他级别不予统计;

2)各二级学院(部)所获省级、国家级团体奖项也请填写在此处;


以上数据采集工作请于2019年10月13日前完成,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科张媛老师联系。

电话:6586042。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发质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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