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面向学院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第三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是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各部门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重大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经党委主管负责人审批。各部门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一般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授权审批。第1类,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宣传统战部根据学院授权审批。第2类,教学、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教务处、科研处根据学院授权审批。第3类,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由宣传统战部、科研处根据学院授权审批。第4类,团学组织面向全体学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学生处、团委根据学院授权审批。
第五条 各部门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
第六条 各系(部)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所在系(部)党总支(支部)先行审查;党政职能部门组织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查;科研机构或学会、协会组织的,由其负责人先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原则上应于活动举办一周前按第四条分类管理的权限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七条 各部门在互联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根据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程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动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全程跟听,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的原则,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正确舆论导向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作用。
第九条 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于不严格审查、不报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主办部门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细则》(呼职院党发〔2017〕43号)废止。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论坛审批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附件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内举办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报告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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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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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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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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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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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举办单位盖章 |
有关部门 审批意见 |
批准人签字 审批部门盖章 |
注:本表经审批后,审批部门和举办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