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学术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院(部)、处室要于2026年6月10日前,组织全体教职工及科研人员集中学习《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呼和浩特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通过专题学习、案例警示、研讨交流等形式,引导全体科研人员深刻认识科研诚信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守住学术底线。
二、全面开展科研数据自查自纠
各学院(部)要于2026年6月30日前,对本单位在研及近三年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数据核查,重点检查:
1.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保存是否规范;
2.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3.是否存在数据造假、图片篡改、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对涉嫌严重失信行为的,须立即上报科研处。
三、压实内部管理责任
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内部科研诚信监督小组,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四、强化科研过程管理
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以下环节的监督:
1.实验数据的原始记录、保存与备份;
2.论文发表前的数据与作者贡献审核;
3.项目结题时的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承诺。
鼓励各学院(部)探索建立实验数据校内备案或共享平台,提升数据可追溯性。
五、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
各学院(部)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
1.新入职教师培训;
2.高年级本科生学术规范课程;
3.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科研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5日前,将本单位科研诚信自查报告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512室)。科研处将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
附件:《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科研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