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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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所作出的部署要求,依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精神,以及《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强化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教育部现组织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及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论文撤稿原因,并如实上报。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且瞒报的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需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成效与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处室、学院(部)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部门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一)个人自查(20251215日前)

    根据通知要求,各处室、学院(部)自行制订具体工作计划,部署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校、本人署名的撤稿科技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逐篇检查,并填写《科技论文自查表》(附件1),提交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一份,交由所在部门汇总,自行留存备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撤稿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需如实向所在部门报告。

(二)各处室、学院(部)复核阶段(20251226日前)

各处室、学院(部)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完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自查情况统计简表(附件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所在部门上报,科研处牵头,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 221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 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附件5.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三)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20251226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违规》(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54〕2号)等文件,开展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二、材料报送

1.附件1.科技论文自查表,提交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一份,交由所在部门汇总,自行留存备查

2.附件234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1226日前报送明德楼512如存在学术不端论文,须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附件5核查报告

3.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科研诚信相关制度,1226日前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照片汇总一个PDF电子版即可,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6586042@126.com

    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科研论文自查表(双面打印签字)

附件2.二级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3.自查情况统计简表

附件4.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5.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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