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院实施“十四五”规划时间过半、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呼职院党发〔2021〕121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评估重点
对学院“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具体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主要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专业建设质量、课程建设质量、师资队伍质量、校企合作水平、社会服务水平、治理能力水平、教职工获得感、校园信息水平、国际合作水平程和基础建设水平12个方面的提升工程。要突出对指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和下一步工作举措的深入分析。
三、评估要求
1.各牵头部门对照学院“十四五”规划具体目标和重大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2),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表(附件4)。
2.各牵头部门认真对照各专项规划(附件3)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梳理总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撰写“xxx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建设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努力方向)。
3.系(部)认真对照各自的“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撰写“xxx系(部)十四五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建设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努力方向)。
四、工作要求
1.“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落实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全局,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对照规划逐项检查对照,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客观总结,确保检查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准确、真实。
2.各专项规划、各系(部)规划由牵头部门和系(部)按照做好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学院将适时对专项规划和各学院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各牵头部门要严把规划实施评估总结材料的质量关,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和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根据评估要求,于5月15日前提交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及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负责人签字)交至明德楼5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900021@hhvc.edu.cn,联系电话:0471-6586042。
附件:1.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21〕121号)
2.学院“十四五”规划具体目标和重大工程任务分解表
3.“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承接部门表
4.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表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