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9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0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学院核实后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三、材料报送
1.本次项目结题清理工作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统一报送。务必于2022年3月11日前集中报送结题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相应项目编号;
(4)《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要求至少三位(校外至少2位)相关领域、副教授以上的专家鉴定。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20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本通知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kyc6586042@126.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教育厅结题材料”字样)。
联系人:郭栋、李超 联系电话:0471-6586042
地址:行政办公楼512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专家鉴定意见表
3.结题一览表
4.项目延期申请表
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