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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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作出新贡献,根据中组部、人社部、中国科协(科协发组字[2011]30号)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见附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科协决定开展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各盟市可推荐3-5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6-8名候选人。

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授奖名额为30名,从30名获奖者名额中评选推荐6名参加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评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区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务于2011年8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之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逾期上级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需出具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2、《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15份,其中2份原件,13份复印件,并上报电子版。

3、《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花名册》纸质材料一份,并上报电子版。

4、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花名册》在内蒙古公众科技网通知公告一栏(网址www.nmgzkj.com)或进入(nmgkxkjj@163.com,密码:nmgkx123456)下载。

(二)涉密材料报送

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候选人须交评审费200元,呼和浩特市内由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交清,呼和浩特市以外单位通过邮局汇寄内蒙古科协组宣部李大海同志。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西校区办公楼405房间

联系人:张珍 郭栋 白凤

电 话:6586042 13354716336

电子信箱:kyc6586042@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条例

2、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花名册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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