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呼和浩特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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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呼和浩特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奖励办法》的精神,以及呼和浩特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有关的规定,市社科联决定开展呼和浩特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评选奖励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中的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级别

呼和浩特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仍属地市级奖励。

二、评奖工作组织领导

这次评奖领导班子仍由市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奖办公室设在呼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三、评奖标准

1、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方针,具有较高的社会科学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

2、在选题上要有重要意义,并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大贡献。

3、具有行业特点的论文,并有新观点,对行业内的改革发展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和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评奖对象与范围

1、社会科学的学术性研究成果。非学术性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文学艺术作品、大事记、概况、概览、任务传纪、统计资料、年鉴等,均不属于评奖范围及内容。

2、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方法,其成果应属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3、这次评奖的时限是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著作应以正式出版日为准,论文应以公开发表日为准。

4、研究成果须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物(含自治区内部刊物)出版社出版或发表的,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被本辖区包括旗县区级以上部门或事业单位采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填表申报。参加全国学术研究的论文(须有论文入选证明),虽未发表也可申报。论文集中的可单篇复印申报。

5、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和个人,撰写的社会科学类著作、论文、科普读物、调查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资料书等均属评奖范围。

6、独立完成的成果由研究者本人申报;集体作者由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申报;集体成果能够单独成章、分割使用的,可由研究者或作者单独申报。

7、在填报优秀成果申报表时,一定要填写清楚以前获过何等奖,或被单位、地区采用过的实际情况,并随表上报获奖或采用证明的复印件。

8、同一作者的同一成果,已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不再参加本市评奖。

五、评奖程序

本届评奖程序分为作者申报、旗县区和各单位审查初评、专家组复评、评奖委员会终评四个阶段。

每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的可增报一项。

凡申报参加评奖者,均填写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呼和浩特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有佐证材料的应提供一式三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初评,写出评审意见和初评等次,并加盖公章。

六、评奖等级与表彰

1、本届评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著作奖和论文奖分设。

2、获奖成果向所在单位颁发获奖通知书或由获奖者送交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审技术职称和晋级的依据。

3、评审费用:书籍类200元,论文类100元。

七、推荐时间

请于2011年10月21日之前向学院科研处递交评审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地址:西校区办公楼4楼405

联系电话:6586042

联系人:郭栋、李蓉

附件:呼和浩特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处

2011年9月5日

呼和浩特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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