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音体美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鼓励学院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类教师充分参与科研项目,激励在该领域获取更多的国内外科研成果,提高校园文化水平,落实素质教育,推进内涵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包括签订协议的职工)。
(二)、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类的论文、教材、著作、创作设计、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和横向)、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政府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条件
(一)所有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按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未署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经科研处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认可后按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二)所有受奖项目或作品必须是学院正式聘任的教职工,各项奖励必须是政府奖及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省、自治区级以上学会或协会,奖励独立完成作者或第一完成者。
(三)著作、译著、编著、教材、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权、论文应是国家新闻广电总局批准的出版物。发表的论文应该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本科院校学报。对于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1.非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其他一般学会、协会、报刊、期刊、论文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发表、交流的论文及组织评选的奖项,非政府职能部门奖项及作品,特殊情况报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获学院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
3.在杂志的增刊、副刊、B刊等刊物发表的论文。
四、获奖奖励内容:
表一:美术传媒专业
奖励级别
| 奖励名称
| 主办单位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
家
级
获
奖
及
入
选
| 参展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获奖
| 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以第一作者
| 一等奖
| 10000元
|
二等奖
| 6000元
|
三等奖
| 4000元
|
参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获奖
| 中国美协主办
| 一等奖
| 5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三等奖
| 2000元
|
参展全国单项美展获奖
| 建设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协、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出国展览获奖
| 建设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协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专业设计展奖
| 建设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协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省
、
自
治
区
级
获
奖
| 展览获奖
| 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省、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萨日娜奖》
|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
| 3000元
|
《神马奖》
| 内蒙古美术创作
| 3000元
|
专业设计展奖
| 内蒙古经委、内蒙古室内装饰协会、内蒙古广告协会
| 2000元
|
收
藏
| 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
| 5000元
|
美术作品被省、自治区美术馆,省、自治区国家博物馆收藏
| 2000元
|
表二:体育专业
| 奖励名称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
家
级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研究项目获奖。
| 金奖(一等奖)
| 10000元
|
银奖(三等奖)
| 5000元
|
铜奖(三等奖)
| 3000元
|
国家体育总局研究项目、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研究项目、教育部专业研究项目获奖。
| 金奖(一等奖)
| 5000元
|
银奖(二等奖)
| 3000元
|
铜奖(三等奖)
| 2000元
|
中国职教协会、中国职教体协等研究项目获奖
| 金奖(一等奖)
| 3000元
|
银奖(二等奖)
| 2000元
|
铜奖(三等奖)
| 1000元
|
省、
自治
区项
目
| 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研究专业项目获奖、各省、内蒙古体育总局各管理中心研究项目获奖、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各二级分会研究项目及其获奖;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学会研究项目及其获奖;自治区大体协等研究项目获奖。
| 金奖(一等奖)
| 3000元
|
银奖(二等奖)
| 2000元
|
铜奖(三等奖)
| 1000元
|
| | | | |
表三:音乐舞蹈专业
|
| 奖励名称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音
乐
舞
蹈
类
| 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获奖
| 金奖(一等奖)
| 10000元
|
|
银奖(二等奖)
| 5000元
|
|
铜奖(三等奖)
| 3000元
|
|
中国文联、中国音协及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获奖
| 金奖(一等奖)
| 5000元
|
|
银奖(二等奖)
| 3000元
|
|
铜奖(三等奖)
| 2000元
|
|
省、自治区文化厅、文联;省、自治区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获奖
| 金奖(一等奖)
| 3000元
|
|
银奖(二等奖)
| 2000元
|
|
铜奖(三等奖)
| 1000元
|
|
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名义在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
| 1000元
|
|
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名义在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
| 500元
|
|
| | | | | | | |
五、此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科研处
20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