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按照高校档案管理规定和档案移交规范要求,现将学院相关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移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1.2021年12月底前产生的所有应交未交的基建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光盘、照片)、仪器设备档案、实物档案。
2.2021年12月底前所产生的所有应交未交的教学档案。
3.2021年的文书档案以及2021年以前所有应交未交的文书档案(包括2021年度各部门计划总结)。
4.2020年度的会计档案。
二、要求
1.凡移交档案必须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目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2.凡属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基建档案、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且加盖部门公章。
3.请各部门将涉及上述档案认真整理、及时移交,凡未能将应交未交的档案移交的部门,将对该档案当事人进行问责。
三、时间
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移交。
四、地点
党政办公室档案科(地点:图书馆一楼档案科)。
附件:《档案移交目录》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