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学校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呼职大党发〔2026〕11号)规定(以下简称“《制度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制度制修订工作流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前置审核程序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管理规定》规定的工作流程(附件1)开展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未经前置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一律不得提请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审议。
二、规范修订材料要求
修订规章制度工作需填写《修订条款对照表》(样例见附件2),逐条逐项列出修订内容、修订理由及依据。对照表应清晰呈现原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以及修订理由说明,做到有据可查、理由充分。
修订理由的说明应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变化、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原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修订内容涉及多个条款的,应逐条对应列明,不得笼统概括。
三、遇重大修订须严格开展风险评估
规章制度修订涉及重大事项的,须严格开展风险评估。重大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涉及学校管理体制机制重大调整的;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调整的;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涉及学校与社会重大利益关系的;以及其他经认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
风险评估应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维度开展,对制度修订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综合分析、先期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工作建议。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制度修订草案前置审核和提交集体审议的必备材料。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度制修订工作,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制修订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未经前置审核即提交集体审议,或修订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退回。
党政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