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呈报审批流程,经研究决定,凡呈报学院领导审批的事项,均需履行呈报审批程序,填写《拟办事项呈报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无需履行此审批程序。
呈报事项人到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明德楼503办公室)领取呈报审批表,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号。呈报审批表由呈报事项人负责填写,走相应流程;呈报事项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呈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签;如超出分管院领导审批范围的,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所有审批领导均需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签批完成后,呈报事项人将呈报审批表复印件交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明德楼503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