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处室:
按照高校档案管理规定和档案移交规范要求,现将学院相关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移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1.2022年12月底前产生的所有应交未交的基建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光盘、照片)、仪器设备档案、实务档案。
2.2022年的文书档案以及2022年以前所有应交未交的文书档案。
3.各部门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加盖本部门公章)。
4.2020年度、2021年度会计档案及2020年以前产生的所有应交未交的会计档案。
二、要求
1.凡移交档案必须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目录》,并由分管院领导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2.凡属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基建档案、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且加盖部门公章。
3.请各部门将上述涉及档案认真整理。
4.请各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移交。
三、地点
党政办公室档案科(地点:图书馆一楼档案科)
附件:《档案移交目录》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