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和“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5月25日。
二、学习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必学内容,《宪法》《民法典》《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补充学习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抓实做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工作。
2.各部门于5月25日前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学习情况及活动照片(电子版)报送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电话:0471-4121590,邮箱:dzbmsk@126.com)。
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