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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2007-06-24 00:00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要求全体党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委员可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将其意见转达到支部大会。

2.支部大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党员。

3.大会要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一般情况下,可讨论研究提交大会的问题。如:支部工作计划;支委会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表彰先进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及其他问题。

5.对需要做出的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6.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但对讨论吸收党员议题,可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7.每次大会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大会要详细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参加。

2.支部书记会前要做好准备,使到会同志明确会议所要讨论议题和所需解决的问题。

3.支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时,到会支委必须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才能有效,支部委员人数不超过半数,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任意决定重大问题。

4.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可分析、研究本部门职工、党员思想状况,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的完成。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两周一次,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2.小组会要在会前确定内容,并将议题会前通知小组党员,让每个党员做好准备。

3.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个时期的具体任务而组织讨论、实施。

四、党课

1.每学期基层党校组织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以集中或分散、辅导、自学、讲座、讨论等形式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各党支部每两月利用党员生活日,集中上一次党课,支部书记亲自讲党课,内容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编写党课教材。上党课时,可吸收本部门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3.严格考核制度,每次党课,都要有出勤登记。

4.积极分子不参加党校和党支部组织的党课学习,组织发展时一般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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