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决定》(内党发[2021]34号)《关于全区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内教工委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党总支(支部)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专题学习研讨以及宣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 间
2021年12月27日前
二、内 容
(一)专题研讨内容
1.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把握“六个深入领会”;
2.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把握“十三个深刻领会”。
把学习全会《决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党的前两个历史决议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精神结合起来。
(二)宣讲内容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在自己所在支部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
三、要 求
1.每位党员撰写一份专题研讨材料,研讨材料紧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2.12月27日前,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研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宣传统战部邮箱xctzb2012@163.com,其他党员的材料自留备查。
3.各部门研讨、宣讲后,请及时在CRP上以“新闻+图片”形式报道。
学院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