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建活动场所展陈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党建活动场所在宣传科学理论、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请各处室、系(部)从即日起对本单位内设的各类党建活动场所及展陈内容开展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校园校史馆、生物标本馆、美术馆、文化长廊;
(二)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部)所负责的文化间;
(三)各处室、系(部)党建活动室、楼内党建展示墙。
二、完成时限
2021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方面
1.是否符合《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中央文件规定精神,是否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
2.是否突出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伟大历史性成就;
3.是否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是否存在人物、事件、活动等相关内容表述与史实不符等问题;
4.是否存在对本地区的历史人物评价缺乏权威依据,言过其实、人为拔高等问题;
5.是否存在历史虚无主义,淡化红色教育,暗藏“低级红”“高级黑”等问题;
6.是否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更新党建展示墙、党建长廊和党建活动室展陈内容;
7.展陈内容是否存在没有及时清理处置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照片、题词等问题。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
1.是否规范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规范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
2.是否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陈内容是否有错
字别字;
3.是否存在强调民族差异性、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的内容;
4.是否存在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
5.是否存在过度强调民族元素,把草原文化等同于内蒙古文化、蒙古族文化的内容;
6.是否存在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足,过度宣传本地区、本民族历史文化和历史人物等问题;
7.是否存在涉及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展示内容;
8.展陈的图书及音像制品是否有宣扬暴力、迷信、宗教、低俗、庸俗、恐怖、血腥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处室、系(部)高度重视,按照《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2.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对各类展陈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将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常态化管理。
3.学院将不定期抽查各类党建活动场所展陈内容,对自查整改工作中出现敷衍应付、行动迟缓,履行意识形态责任不到位等情况的,将按照《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要求予以问责。
4.请各处室、系(部)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纸质文件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宣传统战部510办公室。
宣传统战部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