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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实施办法
2020-10-14 16:0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095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1.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突出和强化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和自我教育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合格人才。

  2. 心理委员制度的重要性

    心理委员制度是在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心理委员制度是指在班级设立专门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班委会成员(或团支部委员)的制度。心理委员作为一名班干部,以平等、尊重、助人的态度为班级同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类事物和活动。心理委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个性特征,通过专门选拔和系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接受所在学院心理辅导站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审核,任职后能够接受长期的专业督导。

    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使接受过专门培训的心理委员为班级同学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培养心理自主能力,优化和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及心理水平,从而促进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心理委员作为学校基层管理单位及班级中的一员,了解和熟悉每个同学的基本情况,当身边同学出现心理困惑时,能够提供相关帮助,特别是对同学中出现的心理危机,能够尽早发现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从而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早治疗,有效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真正起到预警防范的作用。

    实行心理委员制度,不仅能够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壮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而且能够进一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学团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形成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

  3. 心理委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培养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班级心理氛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心理咨询老师。

    3.积极参与学校、所在学院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落实学校、学院安排部署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档工作,定期排查班级中可能出现或即将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干预,若有必要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二)心理委员的权利

    1.同等享受学校或二级学院规定的班级学生干部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

    2.可优先加入学校或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3.享有学校或二级学院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它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4. 心理委员的选拔

    心理委员除了掌握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具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个性特征,心理委员的选拔要坚持一定的标准,采取一定的方法。

    1.人员配备

    根据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可配备男、女各一名心理委员,必要时可配备多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实行固定制,即从大一入学选任之后,一般情况下中途不再换选,直至毕业。

    2.选拔条件

    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乐于助人,热心于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爱心,观察敏锐,并符合学生干部的其它要求。

    3.选拔程序

    选拔心理委员时要严格把关,一般可按照“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班级选举、参加面试、辅导员考察”的程序产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先由班级动员,学生自愿报名或同学民主推荐,然后由班级投票选举,选出候选人,由心理辅导老师对其进行面试,再由辅导员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确定出合格的心理委员人选。考虑到心理委员工作经验的代际传递和持续保密性,心理委员宜实行固定制,即从大一入学选任之后,一般情况下中途不再换选,直至毕业。对于受学生拥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心理委员可以留任,对于实绩突出的心理委员可以选拔充实到学校或二级学院担任朋辈心理辅导骨干,从而不断充实和壮大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5. 心理委员的培训

    心理委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任职前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心理委员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进行入职培训,又要进行在岗培训,同时还要长期加强督导。心理委员的培训一般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职责认知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重点培训基本技能以及常见心理问题的鉴别。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培训内容。

    心理辅导老师要加强对心理委员工作的指导、跟进和反馈,经常进行督导,帮助心理委员提高工作成效,增强自信心。此外,要建立心理委员工作学习交流机制,加强心理委员与心理辅导老师以及心理委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深化朋辈督导,搭建自助与互助的平台。

    心理委员的培训要坚持自觉自愿、方法多元化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培训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突出实践性和操作性,注重培养心理委员的个人成长能力,使他们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学习、在助人和自助中共同成长。

  6. 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心理委员可进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老师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管理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心理委员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心理委员参加培训情况、心理辅导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估考核模式,对成绩突出的心理委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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