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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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
2020-10-15 09:25  

学生评优部分: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学院全日制组建一年以上(含一年)自然班;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的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学院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志愿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7. 入选班级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班级总数的5%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 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诚信度达到A级;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名全班前5名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6.入选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的5%

 

“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

1.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团学干部;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管会、院心理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团学干部可参评“优秀团学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3.担任团学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者,学生诚信度达到A级(学年诚信银行750分以上);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班级、二级学院、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入选比例不超过团学干部总数的10%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6.入选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总数的5%

 

 

 

 

“军训标兵”评选条件

1. 军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认真地参加军事训练,综合成绩优良;

2.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教官、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3.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军训中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入选比例不超过参训学生总数的5%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制度;

2.宿舍全体人员思想进步,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无违纪行为,宿舍成员诚信度在B(含B)级以上达80%

3.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尊重公寓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1)宿舍有违章用电或有赌博、酗酒的;

2)宿舍有经商行为或未经允许留宿他人的;

3)宿舍成员有受警告及以上校纪处分的;

4)宿舍成员有夜不归宿的;

5) 宿舍成员有不服从或不尊重管理服务人员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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