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制度
一、军训守则
(一)全体参训学生必须按照军训作息时间进行各项训练。
(二)学生应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离开营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严格军容风纪,按规定着装,凡训练和集体活动须着军服,戴帽端正,不挽袖、不卷裤腿和披衣敞怀,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训练场。
(四)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等装饰品,不得化浓妆,不准戴太阳眼镜。
(五)积极参加军训期间文娱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非伤病员不得随意请假。
(七)讲文明懂礼貌,尊重教官,团结同学,不得与教官及军训相关工作人员发生顶撞。
(八)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训练场地吸烟、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训练场清洁。
(九)做好宿舍内务卫生,被褥叠放和物品放置整齐划一。
每天要安排寝室卫生值日人员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并对本室人员的卫生进行督促。
(十)学生在军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随训老师及教官,并立即上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
二、请销假制度
(一)军训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必须按制度办理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二)半天以内(含半天)的临时性请假由连长和辅导员批准。
(三)两天以内(含两天)请假由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
(四)三天以上请假需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军训领导小组批准。
(五)病假一律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六)请假学生归队后必须及时逐级销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期不归视同旷训。
三、免训制度
(一)学生因病不适合参加军训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提出免训申请,经学团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训。对未经审批不按规定参训的学生,学院将按照旷课对学生进行处理。
(二)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退役士兵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并填写《免修课程审批表》可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考核制度
(一)军训期间,连队指导员和承训部队教官将组织参训学生填写《呼和浩职业学院学生军训测评表》,鉴定参训学生军训期间表现,考核学生军事技能成绩,军训鉴定和考核成绩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下一学年军训。
(二)学生军训结束后,学院和承训部队开展军训标兵和优秀指导员评选。其中,军训标兵评选比例为参训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指导员评选比例为参训指导员人数的20%,学院对表现优秀的军训标兵、优秀指导员给予表彰、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