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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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6-08-27 17:10  

各职能处室、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结构,充实一线学生工作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在编在岗、合同制工作人员开展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人岗相适原则,突出政治标准,综合考察思想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职业操守,严格规范选聘流程,确保选拔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选聘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具体实施。选聘工作中的资格审查、考核选拔、考察公示等关键环节,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保选聘工作依规依纪、公开透明。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12名,根据各学院(部)学生规模、现有辅导员配比统筹分配岗位。

四、选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合同制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实验教辅人员等,均可自愿报名,服从学校岗位调配。

五、基本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

2.职业素养达标。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学历知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系统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熟悉大学生成长规律与思想特点。

4.综合能力突出。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教育引导、谈心谈话及应急处置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党团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政、就业指导等各项辅导员本职工作。

5.品行作风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6.身心条件合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抗压能力强,能够胜任全天候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7.其他要求。服从学校岗位管理与工作安排。

六、岗位职责

受聘人员须严格履行我校专职辅导员全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工作内容,全面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填写《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校内专职辅导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岗位履职思路。报名表须经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出具推荐意见。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4日截止。

2.材料报送:将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近三年考核情况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乐群楼学生工作部综合科22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202500023@hhvx.edu.cn。

(二)资格审查

由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联合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综合考核

采取面试 + 综合评议的方式开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养、岗位认知、业务能力、应急处置、语言表达及育人思路等内容。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五)聘用上岗

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按规定办理岗位调动、人事手续。受聘人员纳入专职辅导员统一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部)双重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辅导员考核、培训、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

八、相关待遇与管理

1.津贴保障。受聘人员按学校规定足额享受专职辅导员基础性工作补贴、激励性绩效津贴、带班津贴、通讯补贴、值班补助等各类岗位待遇,原有合法待遇不降低。

2.培训培养。统一纳入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按要求参加校级、区级、国家级培训、交流研修、挂职锻炼等,支持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优秀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

3.岗位考核。受聘人员实行逐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奖惩、绩效发放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4.任职要求。受聘人员须在辅导员岗位履职满规定年限,聘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申请转岗,严格遵守辅导员职业行为准则与师德规范。

九、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选聘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报名参选,合理统筹本部门工作衔接。

2.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依规严肃处理。

3.选聘全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须主动回避。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乐群楼220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6586235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校内专职辅导员选聘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2026年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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