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加强学院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呼职院发〔2021〕28号)有关规定,对校内违规车辆进行整治。同时,各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整治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送货车辆、自行车/哈啰单车。
二、整治内容及处置
1.不遵守学院交通安全规定或明知故犯的;不服从指挥、管理、乱停乱放的。
2.机动车在学院内行驶时,不主动礼让行人,时速超过30km/h;在校园内鸣笛等行为。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严重影响学院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学院保卫处将对车主发出警告,每周一保卫处在学院CRP进行通报,连续通报三次警告的车辆将会被列入《不受欢迎进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车辆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
3.自行车车筐载人、双手脱把骑车、互相追逐、曲折行驶等危险动作。学院所属人员要自觉遵守,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者通报批评。
4.不落实签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交通文明秩序”承诺书》有关承诺事项及其他违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监督与复议
请全院师生员工对学院校园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监督。
对违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联系保卫处监控中心复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老师,0417-6574807
保卫处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