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规范视频调阅的审批与操作流程,合理利用视频监控资源,保障校园的正常秩序以及师生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阅视频监控申请流程
(一)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申请查询学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线上或线下要如实填写《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调取视频监控申请表》。
(二)校外单位及个人因治安、刑事等案件需申请调阅视频监控的,应由受理公安机关处理。
二、调阅视频监控操作规范
(一)调阅视频监控者须是事件当事人或相关授权人员或利害关系人,调阅视频监控者应当向保卫处提交证明其与调阅视频监控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校学生调阅须辅导员或班主任陪同。
(二)进入监控室人员,须将手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具备拍摄、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存放于指定保管台,严禁带入监控操作区域。严禁擅自对监控视频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严禁私自拷贝监控资料,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视频监控资料主要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维稳等案件的查处,除公安、检察、法院、消防等执法部门之外,一律不予拷贝。确因工作需要拍照、录像或拷贝的,一般事件须经保卫处监控中心审核批准,重大、敏感、特殊事件须经保卫处处长审核批准。
(四)调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监控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时段查看无关监控视频资料。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传播监控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监控视频内容及相关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拍照、录像或拷贝的,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拍照、录像或拷贝予以公示或传播,也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或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