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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保卫处治安科工作职责
2026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1.负责全校的治安、交通、消防、保安管理工作,组织治安巡逻,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加强校内各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及公共财物的管理,维护好校园教学秩序、校园安定。

   2.指导协助各部门特别是要害部门做好治安安全保卫防范工作,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3.对全校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报警设施进行调整和维护。

   4.按时对全校的消防器材进行调配、更换、维修。

   5.起草制定有关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规章和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配合各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并利用各种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7.经常进行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预防火灾、治安等事故的发生。

   8.对校内教职工、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进入校园的社会闲散人员、小商小贩进行清理和必要的处理。

   9.对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10.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场所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新建楼房消防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11.配合各单位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

   12.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来校视察重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做好节假日学校的治安巡逻、安全值班工作,及时处理校园中的突发事件及灾害事件。

   14.协助各单位排查各种矛盾和纠纷,并做好调解工作。

   15.配合当地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1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协助各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17.完成处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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