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3〕7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教育厅安排部署,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谋划活动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险避灾能力。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
四、主要活动
(一)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处室、系(部)将"安全生产月"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度融合,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纳入各部门"第一议题"制度,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部门结合学院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全院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校园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围绕"安全生产我来谈"深入一线与教职工开展互动交流,全面梳理本校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推动整改落实。
(二)聚焦提升全院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安全宣传。各处室、系(部)要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总要求,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在本部门大力开展"北疆安全服务在行动"活动,联合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安全志愿者,在校园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动员学校师生参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活动,积极参与"北疆安全宣传全屏播"活动,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学校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聚焦巩固我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大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各地各校要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重点内容,每月宣传报送1至2篇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新闻稿,有效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安全承诺践诺、外包外租大排查、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活动,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1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聚焦安全意识科普宣传,广泛开展系列宣教活动。6月16日,自治区联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学院将积极参与配合开展相关活动。各处室、系(部)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等新形式新手段开展线上活动。各处室、系(部)要结合实际,主动联系公安、应急、司法、交通、消防、妇联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宣教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全面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
(五)聚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应急安全演练活动。各处室、系(部)要深刻吸取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围绕应急处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开展防火灾、防洪涝等应急演练,使学校师生了解逃生避灾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范畴,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及时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创新载体,多管齐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处室、系(部)要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全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机结合,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力争规定动作做到位、出成效,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各处室、系(部)于2023年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保卫处(马小飞老师CRP邮箱)。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保卫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