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保卫处治安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点击:[]

1.负责全院的治安、交通、消防、保安管理工作,组织治安巡逻,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加强院内各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及公共财物的管理,维护好校园教学秩序、校园安定。

2.指导协助各部门特别是要害部门做好治安安全保卫防范工作,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3.对全院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报警设施进行调整和维护。

4.按时对全校的消防器材进行调配、更换、维修。

5.起草制定有关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事故的规章和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配合各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并利用各种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7.经常进行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预防火灾、治安等事故的发生。

8.对院内教职工、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进入校园的社会闲散人员、小商小贩进行清理和必要的处理处罚。

9.对发生的重大治安、行事等事故和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10.搞好校园事故,一般性治安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案件侦破情况,配合公安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制止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有效扼制治安刑事案件,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场所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新建楼房消防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12.配合各单位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

13.做好学院重大活动和来校视察重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14.负责做好节假日学院的治安巡逻,安全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好校园中的突发事件及灾害事件。

15.协助各单位排查各种矛盾和纠纷,并做好化解工作。

16.配合当地职能部门做好学院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1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协助各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18.完成处领导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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