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逻执勤
1.执勤巡逻人员要服从管理,接受保卫处和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2.提高警惕,认真负责,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3.分片负责,必须在室外执勤巡逻,不许误岗、漏岗。
4.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要进行控制,及时报告,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抓捕。
5.巡逻执勤人员要在自己管辖的责任区内“勤走动、勤观察、勤盘问”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区内的不安全隐患,积极认真地维护好责任区的治安秩序。
6.巡逻执勤时必须佩带执勤标志,并且作好当天的巡逻执勤记录。
7.除正常的巡逻执勤外,要熟知责任区内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做好责任区内的公共安全教育。
二、奖惩制度
1.依据平时工作表现的好坏,巡逻执勤记录的真实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定期作出评估,成绩突出的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工作表现差的要实行经济惩罚。
2.具体规定如下:
(1)不佩带标制,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的,发现一次扣款5元。
(2)误岗,漏岗一次扣除一天津贴。
(3)罚没物品,款项必须造册登记,开具收据,违犯规定者,发现一次扣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