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保卫处治安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点击:[]

1.协助科长完成治安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好分管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科长不在时,代理行使科长职权,承担科长职责。

2.协助科长做好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工作。

3.认真执行《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规,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防火、灭火及逃生的基本知识。

4.拟定学院消防规划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5.协助科长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内部治安防控机制。指导督促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

7.协助科长检查校属各单位对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参与校内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验收。

9.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及调查取证工作,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学习、训练。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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